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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5月6日,根据水利部制定印发的《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省水利厅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共分总则、编制依据、应急响应、附则四个部分。规程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别级,对每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与程序,以及应急响应行动的具体措施,应急响应如何终止分别进行了明确。

    规程规定,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省水利厅根据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厅属相关单位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规程》的印发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时有序有效应对水旱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技术支撑,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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