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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指导意见
    5月8日,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小型水库管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水利部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库运行管护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求在2022年前完成农村村组分散管理的水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模式落实人员和经费,实现管护社会化专业化。

    《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任务、规范社会化管护购买服务、社会化管护经费保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一是到2021年底全省小型水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等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达到30%,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二是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乡镇村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支持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库管护。三是小型水库管护向社会力量实行购买服务后,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地方人民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四是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创新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社会化管护购买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指导意见》实施,对于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建全常态化管护机制,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全省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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