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水文条例》(修订稿)进行第一次审议 来源:省水利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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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至28日,陕西省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务会第五次会议,《陕西省水文条例》(修订稿)在会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陕西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维护水文工作正常秩序,保护水文基础设施,服务防汛抗旱和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对水文行业赋予新的职能,省委省政府也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条例》中有关资质、审批等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适应,尤其是近年来我省在水文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省水文局自2015年开始着手《条例》的修订工作,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同年上报省水利厅。随后,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工委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汉中、安康、延安及外省进行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在网上公示,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条例》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并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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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惠
编辑:刘羽扬